考点申办
各地卫生教育相关机构符合申报条件者可自愿申请;按标准审核、基本合格者进入预备期考核;考核期内完全达标者可授予考点称号。
申报条件
1、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办学机构;
2、拥有独立产权的固定办公场所、教学场地及与开展的培训相适应的完整的组织机构;
3、有各项完善的管理制度及与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;
4、学校拥有一支长期聘任的专(兼)职教师队伍(其中专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%);
5、拥有不少于1000人的在校师生规模。
注:
流程图前两项深色区域是考点准备工作,后五项浅色为METS办公室工作。 |